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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快讯

违法销售药残鸡蛋,罚款10万还是2万?只和这2点有关

时间:2019-6-17 9:38:05  作者:  来源:蛋哥说蛋价  查看:191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都是销售的药残鸡蛋,怎么各个案件销售者的处罚金额不尽相同,有的罚了10万,有的又是5万?是不是存在矛盾情况?是不是跟氟苯尼考有没有在产蛋期被使用有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回复1、行政处罚是基层监管部门的属地职责,各地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结合...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都是销售的药残鸡蛋,怎么各个案件销售者的处罚金额不尽相同,有的罚了10万,有的又是5万?

是不是存在矛盾情况?是不是跟氟苯尼考有没有在产蛋期被使用有关?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回复

1、行政处罚是基层监管部门的属地职责,各地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属地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申请。

2、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建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这个官方回复的意思很简单:1.罚多少是各地方自己根据法规和实际情况定的;2.药品是不是产蛋期用的这个事我们不管,找农业农村部去吧~

首先根据第2点回答,可以判断,罚多少大概率和是不是产蛋期间用的药没关系,也就是只要查出来药残,不论是育雏育成期用的药还是产蛋期用的药,一样处罚。

那问题来了,同一个地方发生的案子,怎么罚款还不一样呢?

其实整理以往的处罚通知,或许可以总结出原因,此处就以留言中提到的上海地区的5个处罚案件为例: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王桥开发区29号地块D-091号摊位(经营者:赵国强)销售的洋鸡蛋

  (一)食品名称:洋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赵国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其中2.8公斤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

  (三)赵国强销售上述不合格洋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赵国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二、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的佳丰农养鲜草鸡蛋

  (一)食品名称:佳丰农养鲜草鸡蛋;商标:佳丰;规格型号:810克(18枚)/盒;生产日期:2018.2.22;标称生产企业: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上述不合格佳丰农养鲜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三、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的土鸡蛋

  (一)食品名称:土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2.25;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460公斤,已销售460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土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以上摘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期)》

以下摘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期)》

一、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草鸡蛋

  (一)食品名称:草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草鸡蛋的情况为:购入172公斤,销售172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处罚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1.12元。

  二、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翔鹿鲜土鸡蛋

  (一)食品名称:翔鹿鲜土鸡蛋;商标:翔鹿;规格型号:600克(15枚装)/盒;生产日期:2018.2.23;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翔鹿鲜土鸡蛋的情况为:购入144盒,销售144盒(含抽样5盒),无库存。

  (三)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翔鹿鲜土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06.4元。

现在可以来回答关于罚款不一致的疑问了

1.是不是和氟苯尼考检出值有关?

从上文所述 2018年第10期通告 中的案件1、2、3可知,无关。

罚款金额最多之一的联家超市草鸡蛋,其氟苯尼考检出值最少,为0.520μg/kg,反之检出值最多的乐购超市草鸡蛋,罚款只有它的一半。

2.是不是和销售药残鸡蛋量的大小有关?

     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罚款金额与销售额是有关系的,原则上卖得越多罚的也越多。但蛋哥觉得这也不是最主要的,看看上图联家超市和乐购超市的反差......

那么决定罚多罚少,最重要的是到底什么?

细心的朋友也许已经发现了,销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第2高,销售所得额也是排第2的大润发超市,罚款却是最少的!

而在通告中,处罚部门也给出了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拟对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

总结8个字就是:态度良好、规范经营

是不是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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