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我市建立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台账,已纳入14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以目标考核促进达标排放。
“这14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涵盖生猪、蛋鸡、肉牛等方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台账,可随时查看养殖企业地址、养殖规模、污染物处理工艺、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是否实现干湿分离、养殖区划位置等信息。
记者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台账看到,大部分养殖企业以“沼气处理+回田利用”、生物垫床等为污染物处理工艺,大部分已实现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
“如果有畜禽养殖企业需要治理,省环保厅会统一下达治理名单,今年还未下发治理名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环保厅在去年下达了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通知名单,我市9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已进行了治理,建设了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同时,我市把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治理目标,通过目标考核,促进企业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